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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青島市水務管理局關于明確取水許可市縣兩級審批權限的通知》(青水發﹝2023﹞100號)文件要求,下列情形之一的,取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向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提出取水許可申請:
1、在市南區、市北區、李滄區范圍內取用地表水、地下水的;
2、在市南區、市北區、李滄區范圍以外,年取地表水七百三十萬立方米以上不足一千五百萬立方米、地下水三百六十五萬立方米以上不足五百萬立方米的;
3、在跨區(市)的大中型河流和區(市)邊界河流、湖泊、水庫中取水的;?
4、跨區(市)行政區取水的;
5、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年取地下水不足五萬立方米的。
辦理流程:受理-審查-決定(出文),辦理時限為3個工作日(不含專家評審等投特殊程序)。
新建取水工程需先申報取水許可審批(首次申請),提交以下材料:
1、取水許可申請書;
2、對取水許可申請有利害關系的第三者承諾書或者其他文件;
3、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報告;
4、取水與第三者利害關系說明;
5、取水許可申請項目備案證明;
6、取水單位或個人的法定證明文件。
辦理方式:取水許可上線數字化場景,搜索“山東政務服務網”選擇青島市,點擊“智慧審批”模塊,選擇“水務”,再點擊“取水許可”,選擇相應的申報事項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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